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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得“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6-02-18 发布人:赵秀波

       (记者 刘燕)2月3日,2016年黑龙江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上,我校获得“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称号。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刘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对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我校党委统战部部长、宣传部副部长王立斌参加会议并接受颁奖。
       我校党委一直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2012年5月,学校党委制定了《东北石油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启动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活动中,牢牢把握全校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发挥“宣传教育的导向作用、大学文化的引领作用、以人为本的感召作用、信息网络的平台作用、良好机制的保障作用”,努力做好各族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安全等工作,推进了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2013年12月,作为全省第二所高校,学校被命名为第三批“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授牌。2015年4月,学校党委统战部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11月,学校在大庆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黑龙江统一战线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介对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