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静 记者/摄影 吕鸿浩)7月13日至14日,我校召开《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论证会。副校长于长青、各学科专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于长青在会上讲话。他对各位专家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并系统阐述了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修订工作的科学依据、教育背景和时代需求。他指出,要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分类培养为抓手,完善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他强调,要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产教融合,形成具有建设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为学科评估提供支撑,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提供保障。
研究生部副主任王维红介绍了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学校16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过程、培养目标、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等情况做了详细汇报。
与会专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和各学科特点,提出了修改意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表示,要认真梳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结合新时代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
据悉,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我校于5月9日启动了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过调研、撰写和论证工作,形成了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稿。
此次论证会为各学科的修订稿进行了统筹把关和系统分析,形成了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