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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高校招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3-11-1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八大报告高屋建瓴、思想深刻、求真务实、部署全面,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

        十八大报告对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主要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就业稳定性,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这些新任务、新要求,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在部党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司局和单位大力支持下,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新成就、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各项工作进展平稳顺利,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与有关司局和单位密切配合,以稳中求进作为工作总基调,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注重加强统筹协调、注重顶层设计、注重全局性问题预研,积极研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发展。

         在高校考试招生方面,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普通本科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是大力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2012年年底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指导高校改进和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办法,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做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招生协作计划,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就业政策措施。二是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重点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三是支持青年创业,落实好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等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四是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强化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五是多解民生之忧,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底数,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千方百计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六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就业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与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良性互动。

        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事关大局、事关长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党组的总体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做好高校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国教育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 王建国